连云港市神恩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主营:砌墙; 粉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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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一)保管公司的营业执照,保管和使用公司的公章;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
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丧失执行董事资格的;
(三)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的;
(四)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
应当由股东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
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
第十九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此
转让事项应形成书面决定。
**十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