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AEU境内,有关税同盟(TR CU)的三项技术法规,对各种配件进行规范,分别是:
工业管道配件-第59条附录No.3 TR CU 010/2011“关于机械和设备的安全”,经海关联盟委员会于2011年10月18日第823号决议批准。标准清单,作为在自愿的基础上提供的应用,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是由欧亚经济委员会董事会于2015年5月19日第55号决议确定的。
压力调节器和气体调节和关闭以及安全阀-TS 016/2011“关于使用气体燃料操作的设备的安全性”,已由海关联盟委员会于2011年12月9日第875号决定批准。标准清单,从而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符合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5年2月3日第9号决定制定的技术法规的要求。
公称通径大于25 mm且工作介质**允许工作压力超过0.05 MPa的阀门-第I.p.L)节TR CU 032/2013“关于在过压下运行的设备的安全性”,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3年7月2日第41号决定通过。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标准清单由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4年2月25日2号决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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