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强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EH690
一、标准使用范围:
GB/T712-2011标准规定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的分类和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远洋、沿海和内河航区航行船舶、渔船及海洋工程结构用厚度不大于150mm的钢板、厚度不大于25.4mm的钢带及剪切板和厚度或直径不大于50mm的型钢(以下简称钢材)。
二、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连偏差应符合GB/T799的规定,厚度下偏差为一0.30mm。
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三、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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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号  | 
				
					 C  | 
				
					 Si  | 
				
					 Mn  | 
				
					 P  | 
				
					 S  | 
				
					 N  | 
			
| 
					 EH690  | 
				
					 ≤0.2  | 
				
					 ≤0.55  | 
				
					 ≤1.7  | 
				
					 ≤0.025  | 
				
					 ≤0.025  | 
				
					 ≤0.02  | 
			
四、冶炼方法
钢由转炉或电炉冶炼,需要时,应进行炉外精炼。
五、交货状态
钢材的交货状态TMCP、正火、控扎。
六、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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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号  | 
			
				 屈服强度  | 
			
				 抗拉强度  | 
			
				 伸长率  | 
			
				 试验温度  | 
			
				 纵向KV2/J  | 
			
				 横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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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H690  | 
			
				 ≥690  | 
			
				 770-940  | 
			
				 ≥14  | 
			
				 -40℃  | 
			
				 69  | 
			
				 46  | 
		
六、表面质量
钢材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等有害缺陷。钢材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分层。
钢材的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及由于压入氧化铁皮和轧辊所造成的不明显的粗糙、网纹、划痕及其他局部缺陷,但其深度不应大于钢材厚度的负偏差,并应**钢材允许的zui小厚度。
钢材的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清理后钢材任何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公称厚度的93%,且减薄量应不大于3mm;单个修磨面积应不大于0.25m2,局部修磨面积之和不应大于总面积的2%,两个修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它们的平均宽度,否则认为是一个修磨面。焊补应符合中国船级社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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