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河南国隆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主营:土地评估; 房产评估; 资产评估; 造价咨询;
首页
公司简介
供应信息
诚信档案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信息
>
商务服务
>
咨询服务
>
其他咨询
>
国隆房地产评估,主营房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国隆可靠的评估公司
国隆房地产评估,主营房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国隆可靠的评估公司
2021年05月25日
举报
编辑
打印
价格:
面议
起批量:
1 件起批
区域:
河南 郑州 金水区
关键词:
房产评估 土地评估
资产评估
联系人:
杜 先生 (推广)
在线交流:
立即询价
查看联系方式
详细介绍
房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就找河南国隆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https://www.guolongzcpg.com/),多名评估师供你选择,诚信服务,国隆评估,专业的评估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3号英特大厦12楼01室
联系电话:0371-65331901
联系手机:13623808186
河南国隆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营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南经三路英特大厦12层1202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经营范围(主营):地价评估咨询,房地产评估咨询,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居民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代理记账。是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局、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专业从事各类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咨询的有限责任公司。
随着房产评估的需求不断增加,我们国隆评估也针对与房产评估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现在来说我们对现在的房产评估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分析,房产评估的现状以及所用到的一些方法我们都进行了一些汇总,下面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目前,房地产估价行业运行情况已经逐渐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加入WTO后,随着国内房地产的市场的开放,房地产评估行业面对的国际、国内的竞争和挑战更加严峻。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只有从现在起就直面自身的不足,提高管理优势专业优势,人才优势,树立行业品牌,迅速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无情的激烈市场竞争中取胜。本文对我国房地产评估现状及方法的比较进行了简论。从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出发,着重论述了房地产评估的常用方法,以及使用房地产评估方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对我国房地产评估有所帮助。
一、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概况
中国房地产评估行业是一个既古老又新兴的行业,是房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房地产评估活动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上千年前就产生了有关房地产价值及其评估思想的萌芽。当时伴随着土地和房屋买卖、租赁、课税、典当等活动的出现,房地产估价活动应运而生。但在20世纪50年代至 70年代这段时期,随着废除房地产私有制,禁止房地产买卖、租赁等活动,中国房地产估价活动基本消失。直至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随着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的推进,中国房地产估价活动开始复兴。特别是1993年诞生**批房地产估价师以来,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快速发展,估价队伍迅速壮大,估价法规不断健全,估价标准逐步完善,估价理论日趋成熟,估价业务持续增长,估价行业的社会影响显著扩大;基本形成了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和监管有力的房地产估价市场,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监管体制;房地产估价在解决房地产市场失灵,将房地产市场引向理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
二、我国房地产评估市场现状
在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房地产评估市场也有较明显发展。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不利于其长足发展的不利因素。
1.管理体系交叉,不利于估价行业的发展
从我国目前管理体制来看,评估业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和资产估价,且主要分属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相应的估价人员也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和资产估价师,各自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制定的管理办法多从本部门出发,未经过很好的协调与沟通。这样限制了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不利于估价行业的发展。
2.估价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我国的房地产估价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但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起步较晚、考试频率低等原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前的资格审查各地松紧不一,考生做假现象严重。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不能体现估价师水平高低和资历深浅,不能激励估价师为提高业务水平而继续学习和深造。
3.自律不够
国外房地产估价一般是依靠估价师协会管理,一方面在培训、考试、资格管理和提供信息等方面协会有较强的吸引力:一方面在技术规范规程、行规行约等方面有较强的约束力。这几年建设部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立了估价师学会,但这个行业学会远远没有到位,还没有承担起行业管理的重任,各地也只有少数省市成立学会,多数还是空白,地方上的行业自律差距就更大了。
4.制约力不够
对房地产评估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以及职业道德标准至今仍停留于理论探讨,没有出台一部有**的系统科学的法律或法规,因此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没有一个遵循的规则,全凭个人悟性或自由发挥,往往同一宗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评估结果相差甚远。有的评估报告其评估价值即为财务报表的帐面值,有的标的权属不清就估出价值,有的把地价漏算或多算,更有甚者有的项目具有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价值,其评估报告只有一张纸,没有评估程序,没有计算过程,令人啼笑皆非。有些机构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有的收取礼金,有的超越资格限定承揽业务,有的出卖评估机构的资格(即为没有资格的机构或人员所做的评估报告盖章收费),有的甚至搞欺诈,使其从事的评估业务偏离了公平、公正、科学、合法的轨道。而对于低劣的评估报告和不正当的经营行为没有评判的依据,更无处罚的手段,搅乱了评估市场,禁锢了评估行业的发展。
三、我国房地产评估方法
1.成本法
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是: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我认为以上的公式存在问题,现在土地出让是有期限的,缺少剩余使用年限修正;并且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是土地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而房地合一项目土地的重置成本应该是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包含建设期的**利息和开发利润。
所以我认为这公式更明确: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置成本×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成新率=(土地取得价+附属费用+有关税费+建设期**利息+开发利润)×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前期工程费+工程造价+工程附加支出+配套费+建设期**利息+建设单位管理费+开发利润)×成新率。
2.市场法
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和估价的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方法。
比较法适用于本身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该方法是不适用很少发生交易数量比较少的房地产。
3.收益法
按照我国目前的土地出让政策,应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分析,否则得到的是一种不的会计利润,实际上跟用加和法得到的还原利率口径是不的。若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和其折现期,不应该考虑利息费用,正如假设开发法中的折现法公式中不存在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一样,因为它正以恰当的收益率,恰当的折现期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收益法评估往往是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某一个时点,实际发生时间与这种假设有偏差,这样才可以用利息费用作调整。例如客观租金收入发生在期末,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末,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费用的**利息;租金收入发生在期初,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初,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的费用进行折现。收益法实际上是一种动态法,而考虑利息费用是一种静态法,将两种方法混在一起,显得不严谨。因此,运用收益法要尽量将收入、费用发生的假设时间与加权折现期,而不必再考虑利息费用。
联系方式
河南国隆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 先生 (推广)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961288468@qq.com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3号英特大厦12楼01室
邮编:
小贴士:
相关分类
管理咨询
市场调研
投资咨询
财务咨询
移民签证
其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