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因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和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被誉为国际金融中心。
受益于现代化变通性立法、实惠物价和低税负,毛里求斯已跻身于世界魅力辖 区前列。此外,**服务和众多高资质专业人才也令其美名远扬。
《证券法 2015》及根据该发制定的规章制度允许在毛里求斯境内设立投资经销 企业,并可为其颁发相关许可执照。这对全球性经纪商极其有益。
财富管理公司是指一家在毛里求斯获取投资顾问执照的实体。
1 类全球商业公司 (GBC1)可申请投资顾问执照,以从事 下述业务:
执照分为两类,其中投资顾问(限制性)执照仅允许通过 印刷品或其它方式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而投资顾问(非限 制性)执照授权公司通过印刷品或任何其它方式在接受委 托后,管理证券投资组合并就证券交易提供建议。执照投 资顾问有权招揽任何人士进行证券交易。
为成功获取非限制类执照,投资顾问应就从事投资建议和证 券组合管理的人士的资质向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 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根据具体情况,任何投资顾问皆应至 少聘用或一名有权执行其职能的代表。该代表应持有相 关领域学位,且至少具备 4 年投资业务经验。
相关规章制度并未强制要求在毛里求斯境外运作的投资顾问 一名代表。
非限制类执照申请人应**持有 600,000 毛里求斯卢比 (约 20,000 美元)或等值的未动用设定资本,而限制类 执照申请人应**持有 500,000 毛里求斯卢比(约 16, 700 美元)或等值的未动用设定资本。
**未动用设定资本应全额支付,不得存在任何到期或应付的款项。当**未动用设定资本规定 的**额度时,执照许可人应立即告知 FSC。
毛里求斯通过恰当平台为各类商品的交易提供了机会。
投资经销商
投资经销商执照由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签发,日益受到全球多数经销商的青睐。
投资经销商执照必须由 1 类全球商业公司提出申请,执照的授予取决于金融服务委会是否同意。
《证券法 2005》及《证券(执照)规则 2007》所规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参数依旧是持有投资经销商执 照的 GBC 1 企业进行具体运作的主要法律框架。 投资经销商执照分为不同种类,《证券(执照)规则 2007》就每类执照下可进行的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
投资经销商的种类。任何意欲以商业形式从事《证券法 2005》》第 29 条所载之投资经销活动的人 士皆须申请下述种类中的一种投资经销商执照;
a) 全方服务经销商有权:
√ 以中间人身份为客户执行证券交易;
√ 以委托人身份进行证券交易,以将该等证券转售给公众投资人;
√ 代表证券发行人或持有人包销或分配证券;
√ 管理客户投资组合。
b) 经纪人有权:执行客户指令、 管理客户投资组合并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建议
c) 折让经纪人有权:执行客户指令,但不向客户提供建议;
任何投资人皆可申请下述执照:
√ 投资经销商执照 (商品类) 该执照准许商品**和期权交易。该执照项下的可交易产品包括黄 金、白银和西德州中级原油(原油)。
√投资经销商执照(货币类)该执照准许货币衍生产品交易。该执照项下可交易的货币**包 括:EUR/USD, GBP/USD, JPY/USD, MUR/USD, ZAR/USD。该执照亦适用于交易规模为 1000 美元的 USD/MUR 按周交付**合约。
√ 投资经销商执照 (权益类)。该执照允许差价合约( “CFDs” )交易。CFDs 能使零售参与者 进行黄金、白银、西德州中级原油 (原油)、英镑和欧元交易,差价合约所要求的资本**合约。
根据《证券(执照)规则 2007》附录四的规定,. 投资经销商执照申请人随时都应持有**未动用设定资本。
**未动用设定资本应全额支付,不得存在任何到期或应付的款项。当**未动用设定资本规 定的**额度时,执照许可人应立即告知FSC。
只有申请人业已建立利益冲突防止程序并通过有效分离不同活动来使用内部信息时,金融服务委员 会才会向其授予全方位服务投资经销商执照。
上述程序应能确保,与客户投资组合相关的投资决策不会被泄露或提供给任何非授权第三方。
注释:
可包销全方位服务经销商与不可包销全方位服务经销商的区别:
可包销全方位服务经销商
此类公司由 FSC 颁发执照,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其有权:
√ 以中间人身份为客户执行证券交易;
√ 以委托人身份进行证券交易,以将该等证券转售给公众投资人;
√ 代表证券发行人或持有人包销或分配证券;(此项为可包销全方位服务经销商与不可包销 全 方位服务经销商的不同之处)
√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提供投资建议;以及
√ 管理客户投资组合。
√ 资本要求: 持有可包销全方位服务经销商的公司的全额缴付设定资本**为 1,000,000 毛里求 斯卢比 (约 33,500 美元)
不可包销全方位服务经销商
此类公司由 FSC 颁发执照,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其有权:
√ 以中间人身份为客户执行证券交易;
√ 以委托人身份进行证券交易,以将该等证券转售给公众投资人;
√ 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提供投资建议;以及
√ 管理客户证券投资组合。
√ 资本要求: 持有不可包销全方位服务经销商的公司的全额缴付设定资本**为 1,000,000 毛里 求斯卢比 (约 33,500 美元)
证券法规定的投资经销商执照
金融服务和证券包括:
(a) 代表第三方持有、投资和管理资金、证券和投资组合;
(b) 某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或股票,无论该公司于毛里求斯或其他地点成立,不包括集体投资计 划;
(c) 债权证、债券股证、债权股额、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它类似的金融工具;
(d) 与(a)和(b)项所列证券相关的认股权证、期权或权益;
(e) 由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其它国家政府、地方当局或公共机关(视具体规定)亲自或派他方 发行或担保的会产生或承认债务的国库券、债权股额、债券和其它金融工具。
(f) 某一集体投资计划所涉股份、证券或参与权;
(g) 存托凭证或类似工具;
(h) 与证券或商品有关的期权、**、远期和其他衍生品 (i) 任何由金融服务委会许可的其它可转让债券、权益或资产;或
(j) 规定的任何其它金融工具。
备注:投资经销商有权向客户收取相应费用,要求其在经销商处开户。然而,该费用仅能用于证 券交易。
√ GCB1 公司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为可交易收入的 3%;
√ GCB1 公司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亦无需就其股息、收益和提成费支付预扣税;
√ 有权享受毛里求斯签署的税收协定网络;
√ GCB1 公司无需满足任何**资本要求,设定资本可以毛里求斯卢比以外的任何货币表示;
√ GCB1 公司可持有有面额股票(可以多种货币表示)或无面额股票。此类股票可为记名股票、股 票、可赎回股票及带有或不带表决权股票,但不得持有不记名股票;
√ 个人或公司都可成为 GCB1 公司的股东;
√ 无相关规定强制要求 GBC1 公司设立章程。没有章程的公司受《公司法 2001》的相关规定管辖。GBC1 公司的股东随时可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章程;及
√ 值得注意的是,GCB1 公司可为其外派员工申请职业许可证。
√ GCB1 公司至少设立两(2)名本地董事,以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董事会会议在毛里求斯举行。值 得注意的是,公司董事的概念对 GCB1 公司不适用;
√ GCB1 公司应在毛里求斯常设一名本地秘书和一处注册办事处;
√ 此外,GCB1 公司必须一名本地审计并设立本地银行账号;GCB1 公司必须向毛里求斯税务局 (MRA)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GCB1 公司必须根据国际公认的会计标准,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内提交经审计的已编制财务报表;
√ GCB1 公司股东须在每个日历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一次年会;
√ 值得注意的是, 股东和实益所有人的名称亦须同相应的尽职调查文件一起披露给 FSC;
√ 然而,除了任何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的文件和申报表外,其它信息不得为公众审阅;及
√ 会计记录与法定记录(包括股东登记簿、董事登记簿以及所有董事和股东会议记录和决议)应始终存 放于 GCB1 公司注册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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