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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通常认证的资料有:产地证、 商业INV、装箱单、合同、报关单、营业执照、提单、等各类商业文件送各国大使馆认证加签。

 

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

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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