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馆双认证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馆双认证是企业出口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认证司的双认证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领馆的双认证手续。有了领馆双认证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哪些领馆要求所有双认证的商业文件须提交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等国家驻华领馆规定,对申办领馆双认证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我国外交部认证司办-理领馆双认证。所以向上述外国驻华领馆申办领馆双认证时,应按要求一式两(多)份的原件,办-理领馆双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