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馆签章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领事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签章机 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签章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 当局所承认。
领事馆和领事馆所签章出的文件在该国家一样承认,所以出口的商业文件,驻北京领事馆、上海领事馆、香港领事馆都可以一样做签章的,不同的是北京是领事馆,其它地方的是领事馆拉,有些国家在北京只有领事馆,在其它地方没有领事馆的,由于北京领事馆的**,所以出口企业商业文件很多都是在北京签章的。
所以,大家常见的词:领事馆签章、领事馆签章、领事馆签章,大家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同一表面意思。
产地证领事馆签章的费用比其它商业文件的费用低,商业文件签章须按CCPIT新规定做证明书,因此多了个做证明书的费用,另外有些国家的签章是按金额收费的,如:阿联酋,利比亚,伊朗,卡塔尔,金额越高,签章的费用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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