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馆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Invoice、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馆认证。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馆认证。
认证是对公证而言。当文书在国与国之间传递时,为了能够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被另一国所接受,具有有效性,领事馆/领事馆公证认证应运而生,领事馆认证被称为是“为出国的文书办-理签证”。它涉及的方面很广,从国内到国外,从公司的成立到解散,从人身到财产,从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领事馆/领事馆公证认证发挥着特殊的积极作用。领事馆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馆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领事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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