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双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双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馆再确认双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使馆双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使馆双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使馆双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认证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涉外商业类、涉外民事类各国使馆双认证
涉外商业类:产地证,商业Invioceioce、装箱单、代理协议、授权书、价格单、委托信、合同、报关单、营业执照、商检局出具的(卫生许*可*证证明/装运前检验证/书/健康证/分析证等)、检测公司出具的SGS、CE、ISO检测报告,自由销售证/书等等各类商业文件送各国使馆双认证。
涉外民事类:学历公证/书、未婚公证/书、出生公证/书、未刑公证/书、成绩单等各类留学文件、各类出国文件送各国使馆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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