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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外国驻华领事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双认证?

  答:外国驻华领事或驻内地及港澳领事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双认证。

 

外国驻华领事办-理领事双认证对有关文书的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或单据有不同要求,当您在向涉外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书的申请时,应先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公证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证/书2个月有效,奥地利要求未刑公证/书1个月有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领事双认证,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双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 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诺性、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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