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馆机构签章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签章,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馆签章,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签章。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签章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签章,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馆签章。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馆签章,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馆签章?
不可以。**先,外国驻华领事馆或领事馆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领事馆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馆签章,而后外国驻华领事馆再确认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华南地区分香港领事馆签章和北京领事馆签章,并不是全国的,华东地区的,有些可以在上海领事馆签章。目前可以在香港领事馆签章的领事馆有:埃及,沙特,阿联酋,阿根廷,科威特,阿曼,巴林,巴西。其中,阿根廷和巴西只签章香港公司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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