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事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双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双认证,而后外国驻华领事再确认双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双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双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双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认证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领事双认证的作用
1、通过领事双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
2、作为出口结汇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领事双认证,可以使被双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3、通过领事双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领)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例加禁止或进口、反倾销)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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