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A:各类涉外商业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INV、 提单、检验证明、船证明等;
B:与涉外商事活动相关的各类文件,如:合同、报关单、授权书、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问:什么机构可以代理领事双认证业务?
答:我司利用自身的网络和专业优势,且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出签迅速、便捷的工作风格为出口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赢得广大出口企业的和欢迎。
文件要求:
1、下列领事要求所有双认证文件一式两件: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乌兹别克斯坦、意大利、土耳其。其中 一份供领事留底(不收双认证费)
2、下列领事要求提供双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份数如 下表:
埃及、也门、伊朗、、印尼、老挝、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卢旺达、安哥拉、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印度 以上国家提供一份复印件
刚果共和国 提供二份复印件
阿联酋 提供一份(产地证) 复印件 提供二份(CI) 复印件
利比亚 提供四份复印件
目前,在我国办-理涉外文件的领事双认证还需要先到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双认证,确认我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定机*关的签章属实,然后送到领事办-理领事双认证。由于出口企业的领事不在同一地区,不同国家的领事又有不同的要求。给我国出口企业办-理领事双认证带来诸多不便。为了给出口企业提供便利,早在08年代初就开展了代理领事双认证业务,并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素以出签快速、质高方便的工作风格为出口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赢得广大出口企业的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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