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8个工作日;
阿联酋15个工作日;
阿曼4个工作日;
印尼12个工作日;
伊拉克一个月左右;
伊朗12-15个工作日;
埃及5-7个工作日;
阿根廷12个工作日;
委内瑞拉12个工作日;
越南10个工作日左右;
菲律宾12个工作日左右;
注:大使馆加签时间受国内外节假日、外事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故所列加签所需天数仅供参考。
不予加签的规定.
领事加签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加签机*关有权不予加签。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加签。关于领事加签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领事加签的概念
领事加签(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大使馆加签”。从广义上来说,领事加签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大使馆加签,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领事加签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加签,又称“大使馆加签”。
领事加签的历史沿革:领事加签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国家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国家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加签,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加签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加签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国家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加签,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加签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加签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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