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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供应信息 > 商务服务 > 进出口代理 > 单证服务 > 以色列设立代表处申请营业执照使馆双认证
详细介绍
代理领事双认证的单证范围:

(一)、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单证。如:产地证、商业inv、箱单、提单、保单等;

(二)、用于国际商事活动的各类文件。如:合同、价格单、协议、营业执照、声明、报关单等。

(三)、其他涉外商事活动中需要双认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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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使馆双认证对文种的规定及时间。

不同的国家对办-理使馆双认证的文种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亚、科威特两国申请使馆双认证时须附阿拉伯文的有关单据,向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拉圭、玻利维亚申请使馆双认证时则必须附西班牙文译文等。

土耳其、泰国、菲律宾需双认证一式两份;且有时使馆公布的双认证时间不稳定多预留时间,以免产生其它不必要的费用,如:滞港费用等等。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双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 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诺性、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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