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加签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加签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加签的单据文件**为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
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加签,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领事予以加签)。
领事加签的费用
1.一般情况下,办-理领事加签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司先行垫付,待加签文件寄回,再据实结算。对于有不良记录(结算不及时等)的合作伙伴,则应预交办-理费用。
2.已送进领事进行加签的文件或单据,申请单位发现错误要求退回的,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撤单申请,贸促会可以帮助及时追回,但其已发生的费用,申请单位必须承担。
3.由于各个国家领事的规定、收费及注意事项时有调整,所以办-理领事加签的费用不是一成不变的。
外国驻华领事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加签?
答:外国驻华领事或驻内地及港澳领事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加签。
外交部领事司和领事加签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 事加签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加签。对拟办-理的领事加签,属于贸促会加签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章予以加签,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加签。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由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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