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业单据双认证是指应进口商或信用证的要求,贸促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涉外商业单据予以审核并双认证。
商业单据双认证是贸促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经贸经营权的企业以及检验机构、保险公司、外运公司等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于出口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双认证。
由贸促会双认证的商业单据包括商业INV、提单、商业数量及重量证明、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装箱单、检验类证明(由具备出证的专业检验鉴定机构所出具)、屠宰证、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及其他用于结汇的商业单据。
领事双认证(Embassy certification):是指外交、领事机构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公文书上**终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的活动。办-理领事双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领事双认证主要包括民事双认证和商业双认证,民事双认证,如出生、学历、收入证明等;商业双认证,如产地证明、形式InvioceOICE、提单、保险单等。
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其领事双认证如何办-理?
目前可以参考以下三种办法:⑴征得进口商同意,找第三国的驻华使(领)馆代为双认证;
⑵仅由外交部领事司对文件进行双认证;
⑶与进口商协商,由贸促会出具证明,证明进口国目前在中国尚无领事,为此要求给予免认单据文件的待遇。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双认证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双认证。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双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双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双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双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