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
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办-理个人基本资料认证:
1、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异者除未再婚证明外,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公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须在本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
2、 申请人持上述公证/书到外交部申请认证后持公证/书及其复印件亲自到印尼驻华使馆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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