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及收费暂行标准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省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以及暂行办法。(二)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三)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等的可能性。(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1、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总投资 |
费率 |
报告编制费用算例 |
|
总投资 |
费用算计 |
||
1亿元(含)以下 |
- |
1亿元 |
6万元 |
1亿元-5亿元(含) |
0.025% |
5亿元 |
6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25%=16万元 |
5亿元-10亿元(含) |
0.018% |
10亿元 |
16万元+(100000万元-50000万元)*0.018%=25万元 |
10亿元-50亿元(含) |
0.00625% |
50亿元 |
25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0625%=50万元 |
50亿元以上 |
- |
- |
50万元 |
2、评价建设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总投资 |
费率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价费用算例 |
|
总投资 |
费用算计 |
||
1亿元(含)以下 |
- |
1亿元 |
4万元 |
1亿元-5亿元(含) |
0.015% |
5亿元 |
4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15%=10万元 |
5亿元-10亿元(含) |
0.01% |
10亿元 |
10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1%=15万元 |
10亿元-50亿元(含) |
0.0025% |
50亿元 |
15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0.0025%=25万元 |
50亿元以上 |
- |
- |
25万元 |
3、分档收费调整系数(1)行业调整系数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终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11]169号)对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的划分,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分类 |
调整系数 |
环境设施 |
1.2 |
能源 |
1.2 |
工业 |
1.0 |
社会事业 |
1.0 |
交通运输 |
1.0 |
农业 |
1.0 |
其它 |
1.0 |
(2)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调整系数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敏感程度,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 |
调整系数 |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后,项目前期已发生事件的项目 |
1.2 |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公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 |
1.0 |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已公示,未发现重大社会稳定 |
0.8 |
(3)区域范围调整系数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所处地理位置以及是否为建成区划分,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区域划分 |
调整系数 |
环外以内 |
1.2 |
环外以外建成区 |
1.0 |
环外以外非建成区 |
0.8 |
按上述(1)-(3)调整系数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后,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6万元的,按6万元计取,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取;评价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4万元的,按4万元计取,高于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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