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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在每年5月份左右(以每年的通知为准)前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于5月底前向市科技局计财处提交推荐材料。合肥市政府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奖励10万元,感兴趣的话,可以做以下详细了解!
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与管理:
1、中心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方式,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组建中心的依托单位是中心建设投入的主体,中心可采用与依托单位一体化的核算形式,并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人员、财务、资产、分配、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需要可以成立由依托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有关工程技术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合作单位之间的工作任务,提供技术经济咨询等,但不干预工程技术中心的日常事务。
3、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面向相关产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中心要纳入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开展相关为行业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活动。通过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每年开展成果和技术服务至少两次以上。中心的仪器设备纳入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行共享服务。中心要建立相应的服务网站为行业提供服务。
4、中心有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现的收入,报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备案,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中心取得的技术性收入主要用于中心自身的事业发展。
5、中心应充分利用依托单位为其提供的资金、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撑等,联合专业相近或技术互补的中心,共同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发挥中心综合、配套优势。
6、中心建设期间所需经费筹集采取“单位自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的原则。依托单位应根据《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落实匹配资金并先期投入,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对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市科技局将缓拨、停拨科技经费。
7、合肥市科技局对中心建设拨付的科技经费,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等。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必须专款,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新添置仪器设备统一纳入国有资产渠道依法管理,并接受审计监督。
8、中心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前应将中心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科技局。
9、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对照《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撰写验收报告,并提供中心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系列文件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如:成果、专利证书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者,由市科技局授予“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铭牌。
10、对中心建设期内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求的,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市科技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未见成效的,取消其“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追回所拨中心建设资金。
11、对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每两年一次对中心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于成绩突出的中心,推荐申报“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管理不善者,责成其限期改进,对连续两次绩效评估较差者,取消其中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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