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您整理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的支持方式、认定条件、程序等
一、支持方式
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认定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领域。
3.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三、申报程序
1. 相关申报主体按“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经信委统一申报。
2. 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填报说明》,组织编写申报书,并认真填写各个表格,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申报书和表格等资料请在安徽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中下载。
3.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4. 省经信委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确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并组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化转型经验,带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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