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大使馆加签的概念:
大使馆加签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 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 当局所承认。
巴西领事认证派遣公证书、存款证明公证书领事认证、巴西领事认证、存款证明公证书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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