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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器械、**、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送科威特使馆的产地证及Invoice的领事认证需提交白色产地证;送叙利亚驻北京使馆的领事认证的产地证及Invoice上须加打“货物不靠以色列港口”的文字说明。

办-理泰国领事认证的涉外商业文件需附有泰语译文。

 

巴西驻华使馆明确划分领事认证业务受理领区

  巴西驻华使馆告,即日起,江浙沪皖鲁五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上海总领馆认证,闽粤桂琼湘滇贵七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广州总领馆认证,使馆不再认证来自上述区域的文书。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 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原产地证明书、商业INV、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 业执照 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 申请,可以为他们代理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认证业务。

 

大使馆加签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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