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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认证: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使馆认证: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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