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大使馆公证; 使馆签证; 报关单; 大使馆认证; 领馆盖章; 领事馆认证; 商会盖章; 大使馆盖章; 领事公证; 
当前位置:首页 > 供应信息 > 商务服务 > 进出口代理 > 单证服务 > 芬兰领事馆认证董事会决议 服务营业执照芬兰领事馆认证 服务
详细介绍
通常认证的资料有:产地证、 商业INV、装箱单、合同、报关单、营业执照、提单、等各类商业文件送各国大使馆认证加签。

 

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

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上海常办的领馆:

埃及、巴西、土耳其、秘鲁、智利、乌拉圭、以及

阿根廷: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

墨西哥: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代理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三国认证;

泰国:英文或泰文,一份正本二份复印件;

菲律宾:一份正本三份复印件;

委内瑞拉:应另提供务登记证复印件。

 

商业文件及办-理药品、**骑械、**、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办-理商业文件所需材料:

1、 中国公司予以印尼合作公司的委托信、代理信或授权书(注明详细地址),并附出口印尼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自由销售证/书、产品成分证明、经营许可。

3、 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

办-理药品、**器械、**、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销售证明书(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中方公司授予印尼方的授权书

6、 授权书中所涉及的产口成分的说明(**器械类产品除外)

上述材料均需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证,或在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公证后的文件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送交使馆认证的公证/书需附一份复印件以及被授权的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其中某项已在印尼驻华使馆认证过,须将其复印。

联系方式
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 先生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2060969781@qq.com
联系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3063号新丝路时尚文创园B栋1楼
邮编: 518019
小贴士:
相关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