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耀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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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下列从业权利:
(1)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评估执业需要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作为基础性资料,缺乏这些资料,评估执业活动就无法进行。
(2)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要的文件、证明和资料。对于评估执业所需的有些文件、证明和资料,委托人无法提供,需要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评估专业人员依法进行的评估执业的正当要求应予支持和配合。
(3)拒接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在实践中,一些评估业务的委托人为了影响评估结果,达到非法目的,往往对评估专业人员施加非法干预,让评估专业人员出具符合其意愿的评估结果,影响评估专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影响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4)依法签署评估报告。签署评估报告是评估活动**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评估专业人员**重要的一项权利。评估报告一经签署,就可以提交委托人或者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专业人员必须对其签署的评估报告负责。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除了《资产评估法》规定的权利外,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活动中还享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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