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明确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也就是说,评估师是评估专业人员,但不是一般的评估专业人员,而是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取得评估师资格的评估专业人员。评估师专业类别由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03】101号)的规定,国家设置的评估师专业类别有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房地产估价、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六大类别。2017年9月12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目录进行了调整,评估类职业资格保留2项,分别是资产评估师和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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