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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关于评估业务类型,《资产评估法》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由此看出,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愿进行评估的,另一类是必须进行的法定评估。
(一)自愿进行的评估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里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是包括除了”自然人“以外的各类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认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二)法定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称为法定评估业务。
法定评估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如《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都有这方面的规定;三是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评估;四是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业务,并且评估报告必须由两名评估师签署;五是法定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为不少于30年,其他非法定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为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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