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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需提供的材料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注意事项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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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彭*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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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suiyiban@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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