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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所需的三个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广州/深圳旅行社申请办理有三种,国内旅行社、入境旅行社、出境旅行社,不同的资质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核发放,经营的内容将在许可证中体现。

1.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

2.必要的办公设施。即: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等

3.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三人;助理会计师一人。

4.注册资金按照规定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

5.缴纳质量**金:旅行社交纳质量**金: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金不少于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金账户存入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金不少于14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金账户存入35万元。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金不少于5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金账户增存10万元

6.开办申请

开办国内旅行社需向地市**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

开办国际旅行社需向地市**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批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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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彭*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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