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条第429章节,所有在香港注册之有限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需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以便公司各股东了解公司财政状况。
税务要求税务局亦会要求公司于递交利得税报税表BIR51时,附上已审核之财务报表,以便进行评税程序。详情可见http://www.ird.gov.hk/eng/pdf/e51notes.pdf。
监察运作
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是股东,而管理者则是董事。股东考虑到自身利益,必然想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但公司不能无限制地披露内部运作的重要和敏感财务数据,或让股东有权去审查公司的明细账目,因此公司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专业人仕对公司的账目进行审核,确保向股东呈报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可靠和没有重大误述的,使股东可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在保密公司数据和监察董事表现中间建立平衡点。 希望能引起您的重视!
(免费咨询:陳,18823199873,现有转让公司,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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