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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优惠政策框架

2006年7月1日,越南出台新的《投资法》,对国内和外商投资实行统一管理,取消之前《外国投资法》的诸多限制,进一步开放市场。取消的限制包括:要求购买、使用国内商品和服务,或必须购买国内某一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服务;要求商品或服务出口必须达到一定比例;限制出口商品和服务的种类、数量和价值;要求商品进口数量和价值与商品出口数量和价值相当或必须通过自身出口来平衡进口所需外汇;要求商品生产要达到一定的国产化比例;要求研发工作要达到一定水平或价值;要求在国内外某一具体地点提供商品及服务;要求总部设在某一具体地点等。

行业鼓励政策

越南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发展澳新技术产业,尤其是鼓励到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厂。

根据规定:入驻髙新技术园区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高科技产品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生产技术需达到程度;产品可以出口或替代同类进口产品;产品质量达到IS09000标准;人均产值达4万美元以上等。为加快人才培养,越南还规定:至少40%的企业员工拥有高等学历,并在国外研究机构或现代化生产受过业务培训;的中层干部和工人应得到业务和技术培训,其中至少5%的员工需经过国外现代生产线操作培训;科研经费的支出不得年营业收入的2%;对于法定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科研和培训经费至少每年20万美元,人均营业收入需达到7万美元(法定资金超过3000万美元,员工超过1000人的企业除外)等。

越南对此类投资项目提供以下政策优惠:

(1)外商投资锚新技术产业,可长期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园区外高科技项目为15%,一般性生产项目为20%-25%),并从盈利之时起,享受4年免税和随后9年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2)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越南籍员工与外籍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适用同等纳税标准。

(3)外国投资者和越南国内投资者适用统一租地价格;投资者可以土地使用权价值及与该土地使用面积相关联的财产作抵押,依法向在越南经营的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研发和高科技人才培训项目,可根据政府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租金。

(4)在出入境和居留方面,外籍员工及其家属可申请签发与其工作期限相等的多次入境签证;越南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外籍员工在居留、租房购房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5)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者根据其他投资优惠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享受**的优惠政策待遇。

地区鼓励政策

1.越南政府鼓励投资的行政区域分为经济社会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和艰苦地区两大类,分别享受特别鼓励优惠及鼓励优惠政策。

2.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A区享受4年免税优惠(从产生纯利润起计算,**迟不超过3年),免税期满后9年征收5%,紧接6年征10%,之后按普通项目征税;B区享受2年免税优惠(从产生纯利润起计算,**迟不超过3年),免税期满后4年征收7.5%,紧接8年征15%,之后按普通项目征税。

(2)进出口关税优惠:A区免固定资产进口关税及从投产之日起免前5年原料、物资或半成品进口关税;属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可免征出口关税或退税。

(3)减免土地酬费:租用A区土地**长减免15年;B区**长减免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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