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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企业认证的好处:

1、达到国家的政策性目标而实行的一种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

2、得到认可,塑造企业形象,增加度;

3、获得入市资格:通过认证,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有效通行证;

4、提高产品质量:通过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产品实现全过程实施控制,减少质量波动、减少不合格品,从而有效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5、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化管理,对每一项生产活动实施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主体: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办理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不需申请人提供);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不需申请人提供);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

──企业迁址、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增加产品类别、变更产品明细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 (不需申请人提供);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变更企业名称、住所、企业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变更企业生产地址名称 (未迁址)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地址名称变更情况说明材料;

3.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许可证补发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2.刊登企业生产许可证书遗失和作废声明的县级以上的报刊原件。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材料

1.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

办理流程:核发、延续、变更: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如有)—审核—审批—发证

补领、注销: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核发、延续、变更6个工作日;补发、注销2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沧州宜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 女士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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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734269107@qq.com
联系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华元一世界A座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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