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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基本条件)

1.人员
(1)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设计、制造、改造、安装和修理活动中的技术工作;
(2)制造单位应当在其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工程师,并且根据其许可项目,配备并任命设计(含安装方案设计,下同 )、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焊接、机械加工、金属结构制作、电控系统制作、无损检测、产品检验和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3)安装单位应当在其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工程师,并且根据其许可项目,配备并任命安装方案设计、吊装、焊接、调试、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2.检测仪器
2.1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以下检测仪器: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噪声检测仪器;
(4)超声检测仪或者X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硬度计;
(9)激光测距仪;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1)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2.2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应当具有以下检测仪器: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噪声检测仪器;
(4)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5)接地电阻检测仪器;
(6)万用表;
(7)激光测距仪;
(8)钢卷尺(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
(9)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
3.条件共享
从事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 (注1)制作的每一处制造地址,其厂房以及日常生产所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应当分别满足相应资源条件的要求。
1: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特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下同。
4.工作外委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独立完成主要受力结构件制造的能力。制造单位的钢材预处理、涂装、机械加工、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等工作允许外委。
5.试制造
申请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所申请的每个许可子项目中,各试制造1台用于验证质量**体系运行的样机。申请许可子项目 A 级的,试制造样机的参数应当高于相应设备类别B级的参数上限。样机可以是成品,也可以是半成品;如果为半成品,该样机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应当制作完成并且自检合格。
在取得制造许可前,样机不得出厂。
6.试安装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所申请的每个许可子项目中,各试安装1台用于验证质量**体系运行的样机。申请许可子项目的,试安装样机的参数应当高于相应设备类别B级的参数上限。样机应当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
7.技术文件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试制造样机相对应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规程,并且齐全完整,能够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安装单位应当具有安装方案(或者作业指导书)和安装完成后的检验文件。
7.1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图样目录、设计图样 (含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原理图等)、设计计算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明细表 (外购件、标准件、外协件)、产品出厂随机文件清单等。
7.2工艺文件
工艺文件应当包括工艺文件目录、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装配工艺(包括电气装配工艺)、涂装工艺、安装方案 (或者作业指导书)等。
7.3检验规程
检验规程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出厂检验规程等。检验规程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检验依据、检验与试验项目、检验与试验方法、技术参数要求、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要求、抽样要求 (必要时)、判定规则等。
8.安装方案
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独立编制安装方案的能力。安装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
(3)现场安装的控制环节、控制点 (包括审核点、见证点、停止点 )的控制内容和要求、过程中实际操作要求、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规定;
(4)安装程序和要求;
(5)吊装方案;
(6)试验(含调试)方案;
(7)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安装方案应当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经技术负责人或者经授权人员批准。
9.换证业绩
(1)取得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1台;无相应业绩的,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附件第5条的要求进行试制造;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4台;
(2)取得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安装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1台;无相应业绩的,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文第6条的要求进行试安装;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的,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安装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3台。
10.流动式起重机特别规定
流动式起重机的安装不需要取得许可。流动式起重机的制造 (含安装、改造、修理)许可仅适用于制造、改造、修理活动;流动式起重机的安装 (含修理)许可仅适用于修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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