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主营:苏州职业危害检测; 苏州工业废气检测; 苏州工业废水检测; 苏州厂界噪声检测; 苏州油烟检测; 苏州水质检测; 苏州土壤检测; 苏州室内空气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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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006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三方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161012050170 ),2010年顺利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获得江苏省安监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苏)安职技字(2014)B-0043号]乙级资质;2014年获得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注册号:CNAS L7263);2014年12月03日被江苏省环保厅公示为“批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综合)环境检测机构”。公司检测用房400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3300平方米,检测仪器设备230多台,辅助设备60余台,固定资产2700余万元,现有检测项目包括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土壤、底泥、固废、噪声、装饰装修材料、有毒物质,以及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等共808项,基本覆盖了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各个领域,能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公正数据,并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与评价报告。公司全面贯彻“科学规范、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服务意识,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公司以创建环境检测实验室、满足客户需求和服务大众为宗旨,立足苏州,服务省内,全方位致力于环境和职业健康领域的检测与咨询,公司将以的品质、优质的服务、规范的检测来赢得市场,服务社会,与广大客户同心协力,共赴辉煌。

什么是安全生产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1、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入产使用简称:安全产三同时

2、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入产使用简称:职业卫三同时

(一)修订规章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4年多来,对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本次修订着力解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条款内容已基本成熟,故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二)调整总体框架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不同阶段,对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相关责任要求进行了细化,并增加“监督检查”一章,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相关要求。

(三)依法取消审批

删除了原《办法》中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等涉及行政审批的内容。

(四)明确主体责任

考虑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强,《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有关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验收方案,形成书面报告等责任,并要求通过公告栏、网络等方式公布有关工作信息,接受劳动者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五)加强监管执法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禁止行为规定,以及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验收核查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新增加“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的要求。《办法》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以验收工作为重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书面报告全部进行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和书面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查。

联系方式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先生 (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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