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税注销及转出手续
1.去窗口取《注销审批表》填好后,缴销发票(一般纳税人须到申报窗口领取手工申报表,把当月属期的报表提前申报;申报时携带当项明细和汇总表,申报完到窗口拆卸两卡);
2.查账(有时是管户的专管员查账,有时是互查)
3.小规模企业注销须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发票购领簿、开业时的税务登记表。
4.一般纳税人: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须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5.注意:注销在**一步没有做完之前,也就是企业没有得到各个环节全部签字盖章后的注销审批表之前,必须**按月申报。
6.全部审批结束,缴销原登记证照,企业应得到:审批完毕的《注销审批表》;稽查审计结论;迁移通知书及国税档案。
办理新的国税登记
原所在地的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到迁入地行政办事大厅,办理跨区迁入的国税登记手续。需要携带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2.工商部门的迁移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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