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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FE印尼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HK CIC未再加工认证

产地证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中检认证)1个事情日

未再加工证明(中检加签/认证)

     凭据我国与相关国度、区域或区域性构造杀青的协议,国度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测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国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官方申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人在领到检测检疫局签发的FORM A 证书后,可向香港中国检测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 

未再加工证明”的内容 

    未再加工证明2.1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举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未再加工证明2.2 该申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申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未再加工证明2.3 特殊环境,香港中检公司也能够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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